郧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5月14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举报杨颜蓉有奖↓↓↓
被执行人:杨颜蓉,男,199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金家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961123****。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505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4民初2822号
执行标的:356625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颜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5907283878
联系人:李法官
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5月14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举报刘燕、刘波有奖↓↓↓
被执行人:刘燕(左),女,198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鹿山20-20号。
被执行人:刘波(右),男,1985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南宫路8号院11楼4单元7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恢531号
执行依据:(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58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920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燕、刘波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9%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83
联系人:陈法官
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