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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编辑:李肖
第六批高值耗材国采开标 440个产品中选
227家企业496个产品投标第六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集采
反垄断执法后,有药品价格下降超95%
停售、召回!这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新增114种药品 湖北1月1日起执行新医保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