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最新公告

时间:2025-07-04 14:18 来源:十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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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十堰市司法局发布《关于通过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号)及《湖北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现就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7日8时至9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十堰市放宽地区为:丹江口市、郧西县、郧阳区、竹溪县、竹山县、房县。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5年7月14日至16日期间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十堰市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十堰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茅箭区市府路9号311办公室),电话:0719-8692342(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信息准确:网上填报时,务必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编号,确保通过核验;

(二)信息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载有曾用名记录的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学历核验:如学历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提交学信网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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