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到十堰6县市区基层单位就业 最高补偿学费1万元

时间:2025-07-08 11:54 来源:秦楚网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7月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湖北省近日启动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湖北省37个县(市、区)纳入艰苦地区名单,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含武当山特区)在列,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最高可获1万元学费补偿。

根据部署,2022年(申请第三年补偿)、2023年(申请第二年补偿)、2024年(申请第一年补偿)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工作,因招聘流程延迟至次年1月后到岗的,需工作满一年后申请首年补偿,其他原因次年就业的不予补偿

2022、2023届未申报的毕业生可补报往年补偿,2021届及以前不再受理,定向委培生、已享受全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经审核后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将分年度发放补偿金,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超过学制的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年限。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7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填写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可致电咨询:

1751934544697

(秦楚网 记者 唐晓玮 通讯员 徐涛)

编辑:张红艳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