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十堰市公安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分局交管大队发布《武当山特区分局交管大队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 ↓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武当山特区交管大队依法扣留三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相关手续及时到武当山特区交管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武当山特区交管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