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竹山县发布《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计划控制,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一类:新生为竹山县本乡镇(以下简称本乡镇)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二类:新生为非本乡镇户籍(含县外、市外、省外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第三类:新生为本乡镇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乡镇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乡镇务工、无有效房产(本乡镇),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
第五类:其他情形。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生办法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城关镇辖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招生,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第四、五类申请学位数量学校无法满足时,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其他乡镇辖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简化报名手续,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应招尽招。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2025年秋季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出现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四、报名方式
(一)电脑端申报流程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
2.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定位至十堰市竹山县。
3.阅读“填报须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内容”,选择“进入填报”,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
(二)手机端申报流程
1.下载“鄂汇办”应用程序并完成实名注册认证;
2.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进入“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
3.按智能指引填报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
补充说明: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到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协助家长线上报名。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四)时间安排
1.线上报名时间:8月11日—8月15日;
2.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8月11日—8月15日;
3.县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8月18日—8月20日。
为便于家长熟悉招生平台填报流程,可在8月4日0时—8月8日24时登录平台网址进行模拟填报,相关数据不作为秋季招生依据。
五、其他说明
1.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城关镇辖区(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家长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信息填报时,需上传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其他乡镇可根据学校实际简化报名手续,减少印证材料。
3.少数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新生,在2025年8月31日-9月1日可到对应片区学校现场报名。
4.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5.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2)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6.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7.小产权房需提供由村委会或社区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证明》;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村委会或社区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证明》(详见附件3)。
8.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9.跨区划片学生家长到对应学校所在地按相关政策入学,不得多区同时报名。
10.如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要求,将另行调整。
竹山县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0719-4220084
附件:
1.竹山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2.延缓入学申请表
3.固定居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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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