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十堰市商务局发布致全市报废机动车车主的一封信,提醒市民如需报废机动车,需到我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办理,并公布具有资质的企业名单。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有关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
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打击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车主到我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依法办理机动车报废及注销手续,切实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