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十堰市公安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了《关于对武当山特区部分道路实施大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武当山特区草店路(原车站路)取消路侧停车位并实施严管措施的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对武当山特区部分道路
实施大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知
316国道武当山绕城线建成通车,为进一步规范武当山特区道路通行秩序,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武当山特区道路情况,决定自2025年11月28日零时起,对三型及以上货车在武当山城区太和大道部分路段实施禁(限)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车辆载重量在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三型及以上货车)。
二、禁(限)行管制方式
(一)禁(限)行管制区域
武当山城区:太和大道善水街路口--太和大道中段--太和大道原高速路口、永乐路、武当路、皇榜路、剑河一路、剑河二路、公园路、草店路(原车站路)、仙都桥路、玉虚路、博物馆路、老营路、文博路、环城路、太极湖东路至太极湖学校,太极湖西路善水街路段。
(二)禁(限)行管制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绕行线路
武当山特区太和大道善水街路口----316国道武当山绕城线—武当山太和大道原高速路口。武当山特区太和大道工业园路口----庄子沟路---太极湖西路---太和路太和医院分院路段。
三、特殊车辆通行
军警、消防、工程抢险、道路施救、寄递物流、医疗救护、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以及提前报备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其他事项
机动车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由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负责解释。自通告发布起正式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十堰市公安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25日
关于武当山特区草店路(原车站路)
取消路侧停车位
并实施严管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特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草店路(太和路至公园路路段)侧停车位予以取消,并实施交通严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取消草店路现有全部路侧停车位,清除相关停车泊位标线及设施;
2.实施分时段严管:严管时段为每日07:00—19:00,此期间禁止任何车辆违法停车(含临时停靠);非严管时段,允许车辆在不妨碍交通通行前提下在道路西侧单边顺向临时停靠,严禁占用路口、消防通道、人行道。
二、实施时间
自2025年11月28日零时起正式实施。
三、管理措施
严管路段机动车违法停车或临时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车主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及停车方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本公示要求,文明驾车、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如有疑问,可咨询武当山特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联系电话:5665542。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25日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