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竹山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鄂0323民初1601号民事判决书、(2023)鄂0323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竹山县兴竹国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十堰市创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世荣、韦树凯、陈东、许旭红及湖北省百旺线材科技有限公司、陈瑜、徐奇志、许旭红等人追偿权纠纷两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竹山县兴竹国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从左至右徐奇志、张世荣、许旭红、陈东、陈瑜、韦树凯)
被执行人:
徐奇志,男,1974年7月18日,汉族,住深圳市龙岗区宝冠路沙湾中城康桥花园二期17栋。
张世荣,男,1988年1月2日,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下架山镇石盘村二区42号。
许旭红,女,1968年2月6日,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兴马牙居委会东山广德住宅区4栋。
陈东,男,1967年11月18日,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夏街道玉兰园29栋。
陈瑜,女,1968年3月3日,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第八片125号。
韦树凯,男,1999年2月4日,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赤岗镇墉下村谷堰10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23执224号、(2024)鄂0323执1199号。
执行标的:本金814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予以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最高奖励八十万元,对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以时间在先的为准。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4228917
联系人: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址: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2组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大武,男,197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悬鼓洲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710520****。
执行案号:(2025)鄂0323执570号。
执行标的:本金28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予以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4226541
联系人: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袁法官
地址: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2组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