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2026年新春
“购房+消费券”活动方案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促消费工作安排,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消费信心,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及省、市2026年“稳增长、促消费”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范围、时间
本次活动针对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郧西县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郧西户口居民,每套商品住宅发放3万元消费券。消费券使用时间从发放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活动对象
在活动期间,郧西户口居民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经住建局认定的存量商品住宅,详见附件1),并在活动时间内完成网签备案的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均可按套享受消费补贴。使用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办公室发放的购房奖补券购房对象不参加本次活动。多个自然人共同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出具书面协商证明明确其中一人为参与活动对象,该证明需报县住建局备案。

三、参与活动方法
购买预售房屋: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知晓及参与具结书》(详见附件2),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参与活动的购房人,也须签署《知晓并自愿放弃权利具结书》(详见附件3),并将定金、首付款按相关规定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郧西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完成网签备案。
购买现售房屋及存量房: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存量房卖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知晓及参与具结书》(详见附件2),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参与活动的购房人,也须签署《知晓并自愿放弃权利具结书》(详见附件3),未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需将定金、首付款按相关规定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消费券发放与使用
(一)公示
县住建局分批次将拟发放消费券对象名单通过郧西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发放
消费券由县住建局负责制作并发放,消费券持有人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持身份证、银行卡、消费凭证到郧西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办理补贴手续,经核对汇总后,将补贴资金直达个人账户。
五、注意事项
1.本消费券不找零、不兑现,仅支持在县城消费。在有效期内未消费完的,以最终消费额补贴。
2.本消费券等同于现金券,可与国家或商家制定的刺激消费类政策叠加使用。
3.严禁购房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套取消费券,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4.县住建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严格依规操作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发现违规发放套取消费券的,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5.本次活动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