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查处一起非法飞行无人机案件,依法对1名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十堰市查处的首例无人机“黑飞”案件。

嫌疑人涂某被拘留
3月6日,张湾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无人机违规飞行线索后,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指导下,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深入研判、快速处置,精准锁定违法嫌疑人涂某。

嫌疑人涂某使用的中型无人机
经查,今年1月3日至18日期间,涂某在某小区对面后山处,在未取得无人机操作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操控中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吊运木材400余次,非法获利3万余元。

嫌疑人涂某指认现场
经相关部门核查,其飞行活动区域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属于典型的“黑飞”行为,严重违反空域管理规定,对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3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涂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什么是“黑飞”
所谓黑飞,通常是指无人机未经登记注册,缺少相关资质或违反禁飞规定,在管制空域内进行的飞行活动。
无人机“黑飞”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2025年5月19日,十堰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无人机并非“想飞就飞”,管制空域、实名登记、资质许可、飞行审批缺一不可。请广大飞友和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见到无人机“黑飞”、超高飞行等违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