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刘杨、胡昌琴、何富梅财产线索有奖。

被执行人:刘杨,男,199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南化村6组4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930410****。
执行标的:55000元
执行案号:(2023)鄂0304执426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4民初1929号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杨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28679;18907287678
联系人:梅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胡昌琴,女,198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阳光栖谷4号楼130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43019820223****。
执行标的:483736元
执行案号:(2024)鄂0304执恢305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04民初1851号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胡昌琴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何富梅,女,1984年6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63号1栋1单元703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40602****。
执行标的:266700元
执行案号:(2022)鄂0304执1338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4民初1025号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何富梅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董满